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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府整肅採石場,设立11条禁令
寫作時間:2011-12-21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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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露天採石場越來越嚴重的擾民以及環境破壞問題,江西政府终决定设立11条禁令来提高采石场项目准入门槛。这11条禁令是: 1 年生产能力低于5万吨或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生产规模的 2 开采年限小于3年 3 与周边居民区或公共基础建筑物小安全距离小于300
由於露天
採石場越來越嚴重的擾民以及環境破壞問題,江西政府终决定设立11条禁令来提高采石场项目准入门槛。这11条禁令是:
1 年生产能力低于5万吨或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生产规模的
2 开采年限小于3年
3 与周边居民区或公共基础建筑物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
4 与铁路直线距离小于1000米
5 两个以上采石场共采同一独立汕头
6 相邻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
7 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8 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9 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
10 未按照规定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11. 未配备规定采掘设备
凡符合上述11条所述情况,在江西省境内不予批准。这项政策更加规范了采石场的布局建设,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采石场事故的发生以及采石场环境破坏程度的加大,这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政策。